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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问题 该如何处理?

2018-03-21 09:06:57   来源:web   

资质证书对于建筑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并且证书过期也企业面对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众多建筑企业必不可少的,但是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有期限的,超过了这个有效期就需要

  资质证书对于建筑企业是至关重要的,并且证书过期也企业面对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众多建筑企业必不可少的,但是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是有期限的,超过了这个有效期就需要做延期处理。那么面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问题,该如何处理?今天资质街的小编就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吧!

  案例分析:A企业在投标截止当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因此项目参与的投标人较多,共评标三天,在第三天,A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问如何处理?

  观点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不否决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是投标截止时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因此,不应当否决投标文件。至于A企业在评标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建议招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启动履约能力审查。

  观点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否决

  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在评标时已经发现该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基于效率原则,应当在评标时就予以否决,这与招标文件规定并不矛盾,避免评审后再启动履约能力审查,浪费时间和精力。

  表面上看,这两者最终有可能都是殊途同归,A企业丧失中标资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不同,对将来的最终中标人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比如在现实中经常采用的以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得分的评标标准中,A企业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是否被否决,直接影响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从而最终影响中标结果。

  笔者认为,引发上述两种观点争执,并最终影响中标结果的原因在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准确的定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在什么时间前有效,文件并未规定,因此,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持有效即可,第二种观点认为至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保持有效。

  从有利于竞争的角度,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理由: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履约能力审查是指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因投标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因为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耏受到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或者被采取查封冻结财产和账户等强制措施而对中标候选人启动的履约能力审查,原则上首先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案例中,A企业在评标的第三天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投标文件上看是过期了,但笔者认为,履约能力审查不能仅局限于其投标文件,因为事实上A企业有可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被审批,如果在履约能力审查期间,刚好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了,有何不可呢?A企业能够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就证明了其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招投标的核心原则是择优择强原则,因此从有利于竞争的角度,支持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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